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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8-1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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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jiān)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guī):“對于嚴重違反獄規(guī)的犯人,可由監(jiān)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于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末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制度
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里,是少有匹敵的。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煙、不沖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還要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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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23:57 上傳
行刑
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jiān)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里。獄方表示,之前關于“刑鞭浸在鹽水或特制藥水中”的傳言是不正確的,但確實用消毒劑擦拭過。 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開,疼痛難忍。打完一鞭后,醫(y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fā)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xù)打。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jiān)獄的官員坐在桌子后監(jiān)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當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頭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個獄警分立兩側伺候。而且,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
罪名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其中既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涂鴉(包括在墻上噴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墻上張貼廣告、海報)等。
受刑原則
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鬧事、敲詐勒索、容留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處鞭刑。盡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比如“非禮(即所謂侮辱婦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觸了被害婦女的陰部,至少應判9個月3鞭。
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jié)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jiān)禁,而男犯在監(jiān)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刑事執(zhí)行條例規(guī)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個。
行刑者都受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虬結,有些是搏擊或武術高手,段位相當高,不過官方消息稱他們在挑選行刑獄警時,并沒有對搏擊段位做特殊要求.執(zhí)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香港南華早報1994年4月2日的報道中說,“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氣執(zhí)行”。新加坡前監(jiān)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執(zhí)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新加坡監(jiān)獄局曾對“鞭刑現場血肉橫飛”的說法辟謠,但他們也承認確實有淤血和傷疤。這與一家新加坡官方媒體早前的報道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報曾報道“每一鞭下去,都會有皮肉飛起來”,這顯然是照搬1974年那個有名的記者招待會上的說法。一位美國分析家認為,1974年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為了恐嚇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監(jiān)獄局長說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拼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后,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后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y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yī)——這也是為什么法律規(guī)定獄醫(yī)在場。”
大赦國際堅決譴責這種刑罰,曾給新加坡政府寫信希望廢除鞭刑。但這些信沒有回應,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當地行政長官解釋說,“我相信,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濫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對那些環(huán)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jiān)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作者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當時的監(jiān)獄局長說:“鞭痕是除不掉的,這將伴隨他們一生,是他們一生的恥辱。”這使得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
例子
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法。 受過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但這對于有些國家的人來說,也許剛好給那些想逃避兵役的人提供了機會,受點眼前苦,換來一世安。往往,臉面不能不敢也不好意思承擔的重任都交給了屁股來完成,屁股在一生中不能承受之痛苦不可謂不艱辛,真是禍福相依啊! 十幾年前,有一美國男子在新加坡涂鴉,被法官判處鞭刑6鞭。當時,美國政府得到該消息后,美國總統出面求情,新加坡總理說:“看在美國總統的面子上,減去2鞭,但必須執(zhí)行4鞭。”該美國男子只得乖乖接受4鞭。后來該美國男子說:“我永遠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中國也有人受過此鞭刑,有一男子簽證到期仍逗留新加坡打工賺錢,后被警察查到,被判處4鞭,再被遣送回國,該男子后來說:“我想,這輩子我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了,因為它在讓我領略了天堂般的繁榮和富庶時,也讓我體驗了地獄般的痛苦與酸楚。”
有鞭刑的國家
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馬、汶萊、伊朗、阿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蘇丹、斯威士蘭、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阿拉伯、也門、津巴布韋及新加坡。
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文萊及新加坡三國采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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