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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2-1-24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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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網銀川1月17日電(記者張欽、何晨陽)銀川市4名“驢友”在賀蘭山深處被困25小時后,16日終于被消防、護林、公安等多個部門救出。天寒地凍中的緊急救援彌足感動,但一項個人娛樂活動最后竟演變成一起牽動八方的公共事件,耗費社會資源之大,著實值得深思。
此次事發的賀蘭山屬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屬于游客不允許擅自進入區域,但總有一些人“偏向虎山行”。據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近幾年,他們每年平均遇到五六起“驢友”被困求援。不光是賀蘭山,近幾年來,我國“驢友”登山探險被困事件一再發生。僅2012年以來,有報道可查的“驢友”被困事件就至少有4起,浪費的公共資源更是難以估量。
探險不等于冒險♂愛戶外運動的“驢友”,于閑暇時分登山遠足探險,以個人的智慧和勇敢,看到別人看不到的風景,其歷險與收獲,的確是漫漫人生中一筆寶貴的財富,但只有在遵守基本法律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歷險才能有驚無險。然而一些驢友在出事后還不以為然,甚至把社會的關愛視為理所當然。
例如當記者問到賀蘭山4名被救者“是否應該向救援人員表示感謝”時,一位旅友竟表示:“沒啥說的,這是個什么事呀!”其他“驢友”均沉默不語。如此表現,無疑深刻暴露出缺乏社會擔當和法律意識的心態。
減少“驢友”被困事件發生的頻率,“驢友”群體牢固樹立自律意識首當其沖。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規定,對違規進入保護區者的處罰僅限于批評教育和奉,且奉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間。處罰顯然只是一種形式,根本上還得靠人的自律和自覺。
探險旅游,不是沒有“雷池”和“禁區”,也不意味著越危險的地方最值得前往。心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心,嚴格尊重相關規章制度,才能真正實現這一運動的價值,在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的基礎上不給社會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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