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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3 11:47 上傳
寺院莊嚴的開光法會 面對當下旅游行業的各種紛亂景象,2012年8月27日,國內第一部《旅游法》草案提交正在進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以立法來規范現實社會,是我國法治社會發展之必然! 關于景區宗教場所是否繼續有償收取門票一事為眾多信教群眾所關注。從事宗教思想文化研究的卓新平委員對于這部法律給予了建設性的提議。 這部《旅游法》共十章98條,關于“景區門票管理”的規定為第四章第43條,該條款草擬為:“(景區門票管理)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發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其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景區應當明示另行收費的游覽項目,景區部分核心游覽項目因故不能開放的或者無法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告知并相應減少收費。” 對此,卓新平委員認為,應該在這一條款上追加一句:“景區對宗教場所組織宗教活動不應收取門票”,這一觀點的提出充分考慮到了我國廣大信教群眾對于宗教活動場所(寺廟道觀教堂等)的需求。 有媒體亦對卓新平委員的提議結合現實進行分析說:此前被炒得沸沸揚揚的河南嵩山少林寺整體上市的傳聞,其實正是上述矛盾的集中體現。寺廟道觀是滿足大眾宗教活動需求的場所,還是地方企業謀取私利的工具?這樣一個基本問題,在當下中國已經難以尋找到一個能被各方所接受的答案。 在綜觀世界各國對于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那么免費開放或會損一些人的“發財夢”,但卻極大地維護了我國龐大的信教群眾之利益,對于社會穩定繁榮實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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