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網訊:高風險、高刺激的 戶外運動正成為時下的大眾新寵。但缺乏有效管理,當下戶外運動安全事故頻發,對生態環境影響頗大。對此,市人大代表李英才建議,應從申請、審批、組織管理、安全救援等方面加以約束和保障,促進戶外運動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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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7 23:50 上傳
登山攀巖、漂流、山地車越野、拓展訓練……在周末或閑暇時間,越來越多的市民會選擇去戶外運動,鍛煉身體的同時又能欣賞大自然美景。由于 西安緊鄰中央國家公園——秦嶺,優越的地理位置推動了我市戶外運動和生態 旅游蓬勃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我市的戶外運動俱樂部已有300多家,戶外運動參與者達數十萬人,這一數字還在迅速增加著。 在調研中,李英才代表發現,目前的驢友出行,主要通過戶外運動俱樂部、親友自發組織和通過網絡召集等3種形式組織開展 活動。活動形式完全自助,出行路線大多是人跡罕至、風景迥異的地方,參與者無健康標準,缺乏安全知識和設備,僅憑熱情和興趣出游,不僅導致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生活垃圾、野炊等也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因此,李英才代表建議,應由體育行政部門主管,戶外運動協會協助,對戶外運動進行管理。他建議:戶外運動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組織發起,須具有兩名以上獲得市級戶外運動資質證書的人員。在組織活動時須配備相應資質的戶外運動指導員和救護員。團隊所有成員須經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并配備符合要求的防寒、通訊、生活、醫療等基本器材裝備,購買專業戶外運動保險。 “戶外運動應實行備案登記制度。”李英才代表認為,一般性、小規模、短期大眾化的戶外活動,應在活動實施前申請備案登記。本地區內大型戶外活動應在活動實施3個月前申請登記。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應在活動實施前1個月申請批準。 李英才代表還建議,對驢友戶外運動發生事故的,應進行相應究責。俱樂部凡未經批準擅自組隊開展戶外活動的,責令停止活動,并吊銷指導員和救護員證書,對會員單位提出警告。未按環保要求處理生活垃圾、違規使用火種的,通報批評并給予處罰。對戶外活動發生死亡、傷殘等事故的,對俱樂部及相應負責人實施停業等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