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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擅自闖入未開發開放的原始森林和峽谷,不僅不安全,還會帶來各種隱患。記者昨日獲悉,《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立法啟動,將針對新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條例》由省人大常委會1989年頒布,并先后3次修訂,對黃山的保護、管理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目前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比如“驢友”從未開發開放的原始森林及峽谷等擅自闖入黃山,類似事件近年越來越多,一旦遇險救援難度很大;一些“驢友”私自帶火種上山,甚至在山上生火,危及森林安全。
黃山景區就《條例》修訂提出了建議,對“驢友”擅入未開發開放區域,現《條例》沒明確禁止,應予增加。應明確規定除營運車輛及經管委會批準執行公務的車輛外,禁止其他社會車輛駛入景區,景區內的營運車輛應使用環保型車輛。
日前,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已到黃山景區開展《條例》修訂立法的調研,對于黃山景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訂立法起草組將認真梳理及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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