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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4-30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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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后遺體才被發現,其父母狀告組織者索賠31.9萬元
去年清明假期,27歲的“驢友”小陳參加網友發起的戶外穿越活動后失蹤,3天后搜救隊找到其遺體。其父母認為,活動組織者在當天發現小陳失蹤后,沒有采取任何尋找和救助措施,應對小陳之死承擔三成責任。他們將活動組織者潘某某告上法庭,索賠31.9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此案已經在羅湖區法院立案。
據陳先生夫婦訴稱:2012年,其27歲的兒子小陳在“海角戶外”網站以“開不了口”的網名,報名參加了網友“阿潘”發帖發起的“(清明活動11)4·3強驢拉練:大梅沙-馬巒山-金龜村-水祖坑穿越”。但同年4月3日,他在參加了穿越活動后就再也沒有回來。直到清明假期過后,小陳就職的公司發現小陳沒來上班,通過聯系其同伴才發現他已經失去聯系三天。
2012年4月5日下午,網名為“阿潘”的活動組織者潘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次日,深圳山地搜救隊找到小陳的遺體。經法醫鑒定,小陳于參加活動的當天猝死。
小陳的父母從坪山派出所了解到,活動當天下午2時30分,該穿越隊伍已經發現少了一個人,他們打了小陳的電話,但沒人接,此時可能小陳已經發生了意外。但之后隊伍卻繼續向前趕路,并沒有回頭尋找。
事后,小陳的父母將這次穿越活動的組織者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某賠償其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1.9萬余元。
小陳的父母認為,自助式戶外活動屬于群眾性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潘某某作為這次活動約伴人,是活動的組織者,應該盡到必要、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在活動當天,他在預見可能發生意外的情況下,除了撥打小陳電話外,沒有采取其他措施,輕信小陳只是沒有接電話或是自行下撤,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存在一定過錯。
他們認為,雖然小陳的死是由于其自冒風險參與戶外活動,并可能由于其身體原因造成,但如果組織者或同行人能采取適當的措施,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義務,那么小陳就有可能得到救治,而不至于死于非命卻無人知曉。小陳應該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但活動組織者潘某某也難辭其咎,應該承擔30%的次要責任。
目前,羅湖區法院已經立案,并將排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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