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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7-2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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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來,各地進入戶外運動事故高發期:6月11日下午,一名福建莆田籍的浙江農林大學19歲大學生驢友在余姚大嵐鎮的黑龍潭景區溺水身亡;7月21日,慈溪論壇32名驢友組織去寧海灣出海游玩,其中一人酒后下海游泳,不幸失蹤;同一天,在余姚鹿亭的云河漂流景區,一名27歲江蘇游客溺水身亡。在如此多的事故面前,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戶外運動會成為事故高發領域?
【參與者缺少安全意識】
據了解,戶外運動是指在自然場地舉行的一組集體項目群,包括登山、攀巖、巖降、溯溪、探險、露營、定向運動等項目。戶外運動多數帶有探險性,屬于極限和亞極限運動,有很大的挑戰性和刺激性。正因如此,戶外運動對于生活在都市中的人來說,具有獨特的吸引力,“戶外運動正成為市民一種重要的休閑和減壓方式。”寧波市戶外運動協會有關人士表示。
過去10年中,寧波的戶外運動人群急速增加,特別是近幾年,“每個周末去參加爬山活動的市民有幾萬人。”寧波戶外界的一位資深人士說。在龐大的戶外運動人群中,真正接受過正規戶外運動培訓的人寥寥無幾,導致絕大多數人在參與戶外運動時,安全意識和風險意識幾乎為零。
【界限模糊導致管理缺失】
市戶外運動協會有關人士表示,除了安全意識差之外,管理缺失也是導致戶外運動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現在屢屢出事的戶外自助游團隊大多是驢友通過網上論壇、QQ群邀約成行的,組織松散,隨意性大;野外迷路者在報警時往往連自己的具體方位都不清楚,給救援帶來極大困難。這表明,沒有戶外運動的申報和登記制度,管理和救援無從談起。
所謂的“戶外領隊”在事故中承擔多大責任,目前在法律上一直沒有明確。實際上,“戶外領隊”還不是一個合法職業,在勞動部門公布的職業序列當中沒有“戶外領隊”這個提法。一旦出事,往往會出現無人負責的局面。
今年5月,由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5部委聯合發布的《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要求,未經行政許可,不得面向社會從事高危項目經營。遺憾的是,戶外運動尚未被列入其中。由于沒有得到行政許可的授權,體育部門在執法時師出無名,也無法監管。
在很多驢友眼里,戶外運動屬于“自助休閑游”的范疇。而旅游部門對景區范圍以外的“戶外自助休閑游”基本上是鞭長莫及,只能聽之任之。管理部門的職能交叉,戶外運動與“戶外自助休閑游”的界限模糊,成為管理缺失的制度誘因。
【管理服務體系亟待完善】
在今年的寧波市“三思三創”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破解難題目錄中,“寧波市戶外運動救援體系建設”被列入其中,如何建立覆蓋全市的戶外運動應急救援體系,已經成為體育部門正在深入研究并加以破解的一個重大課題。
市政協委員、市戶外運動協會秘書長計生波表示,要讓戶外運動早日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首先需要建章立制。建議有關部門廣泛征求從業人員意見,制定《寧波市戶外運動管理條例》,建立戶外運動的申報和登記制度,完善戶外運動救援體系。其次,要加強對戶外領隊等從業人員的執業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更重要的是,通過新聞媒體等各種渠道,加強對戶外運動安全知識的教育和普及,讓每個參與者明確意識到戶外運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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