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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10-12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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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深夜,一隊成都“驢友”從康定縣老榆林徒步穿越至玉龍西,21歲的廖某在途中失蹤。接到求助信息后,康定縣先后派出多支搜救隊搜索,費盡周折后才找到廖某。記者7日獲悉,違規穿越的成都“驢友”們現場接受當地有關部門培訓和教育后與家人返家,驢友廖某還自愿支付了救援馬匹租用、救援民眾雇用產生的相關費用14600元。(10月8日中國新聞網)“驢友”這個特殊群體在最近幾年非常火,每當我們看到這個詞的時候,腦海里總會浮現出這樣的畫面:在懸崖峭壁隨處可見的群山,在荒無人煙險境橫生的沼澤,一群身著鮮艷沖鋒衣、肩背碩大無比登山包、腳蹬價格不菲登山鞋、手持合金手杖的男女,在精良裝備的幫助下,在良好身體素質的支撐下,成功戰勝了自己和大自然。不過,我們也應當承認,因為“驢行”熱的出現,很多“驢友”也制造了很多麻煩———“驢友”頻頻遇險,救援屢用公共資源更是引發了社會熱議。
雖說這些“驢友”遇險大多是因為自己,可各地政府和相關機構并不能坐視不理,只要接到求救電話,就得在第一時間安排救援力量出動,將那些遇險的“驢友”從險境中拯救出來。這些遇險“驢友”到底能制造多少麻煩?相關機構組織救援隊需要人力成本,出動直升機等搜救設備需要資金成本,搜救過程又需要耗費較高的時間成本,如果用錢去計算這些成本,少則幾萬十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凡是能用錢解決的麻煩都不算事,可真金白銀也未必能救回遇險“驢友”:2010年12月10日,上海“驢友”探險黃山被困,在救援過程中,一名民警獻出了年僅24歲的生命,毫無疑問,這種代價可是用錢換不回來的。
登山探險雖然是公民的自由,獲得政府救援也是公民的權利,但是,自由和權利兩者之間必須確定一個界限,如果犯錯“驢友”消耗大量公共資源卻得不到懲罰,只會縱容更多“驢友”只身闖險境。根據專業人士的介紹,戶外知識缺失、安全意識淡薄和組織機構準入門檻低,這三點是造成“驢友”頻頻遇險的根本原因。那么,如何給“驢行”增加更多的安全系數?如果僅僅讓“驢友”加強自律并不現實,關鍵還是得靠法律法規去發揮威力。筆者認為,為了懲戒水平低下的“驢友”,更為了避免公共資源的浪費,必須得讓“驢友自掏搜救費”成為一個常態化的機制,讓“驢友”們意識到盲目“驢行”后應承擔的責任。
公共資源不是任何一個人或一個團體的“私房菜”,如果任由這些人浪費公共資源,就是對他人的不公平。所以,我國應當盡快建立一個救援費用分攤制度,讓那些故意犯錯或“基本功”不扎實的“驢友”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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