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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4-4-2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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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將至,許多驢友又將開始新的旅游。近年來,由于驢友追求野外生存能力以及刺激,使得旅游風險不斷加大,一旦出事社會救援成本也較高,特別是一系列事故發生之后,誰來承擔責任更是成為了一個受到關注的問題。
2011年,一些驢友從四川四姑娘山景區海子溝未按登記線路進山,因路遇下雪、山洪等原因與家人失去聯系,阿壩州和四姑娘山管理局接警后,出動近千人進行搜救,救援成本高達11萬元,進山驢友在失蹤13天后平安走出四姑娘山,然而究竟這筆救援成本如何支付,到目前還沒有一個最終的答案。
不走尋常路的驢友,等到找不到來時路時,絕大多數的做法是:撥打110或119求救。每當此時,大量的公共資源會投入到救援當中。每次遇險事故發生后,社會各界在對遇險驢友表達擔心的同時,也會引發“‘驢友’遇險,誰為救援埋單”、“救援是否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的爭議。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違規旅行的驢友遭遇危險時,政府也會立即施以援手,但當事人被救出后,必將面臨嚴厲的處罰。應該說,救援是政府的職責,但如果戶外運動中被救援者屬于“違規”行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其承擔一定的救援費用。“‘驢友’的違規行為是一種過錯行為,自付救援費用從法理上來說沒有問題。”
隨著中老百姓對于旅游的需求日益增加,旅游者數量規模在不斷擴大,旅游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可預見的和不可預見的安全風險,特別是一些“驢友”自發組織徒步、登山、探險等風險較高的旅游活動,這使得旅游者遇險、受困甚至傷亡的情況時有發生。旅游目的地的公安、消防機關以及從事救援的組織對遇險旅游者進行救助,有時會付出高額的救助費用和極大的救助成本,需要由接受救助的旅游者承擔相關的費用。在《旅游法》中也規定了“旅游者在接受救助后,應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這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符合旅游者安全保護的市場規律。只是,接受救助的旅游者應當承擔哪些費用,目前尚不是很明確,這也需要有關部門能夠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進行說明,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希望驢友在“五一”期間莫忘安全,讓公共資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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