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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6-12-2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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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在秦嶺從事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戶外活動的人員,應按照公布的路線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線路,同時還需將產生的垃圾帶離。”這是《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新的規定,該《辦法》共6章46條,涉及執法體制、項目準入、生態環境保護及責任追究等內容。是對《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細化、補充,已于2016年12月25日起施行。
12月23日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就《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施行情況做了說明和解讀。
《辦法》首次明確秦嶺保護范圍
《辦法》首次明確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四至界限及所轄6個區縣的具體范圍。東、西、南、北至本市行政界限;
周至縣、戶縣、長安區行政區域內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
藍田縣行政區域內,北至107省道;
灞橋區行政區域內北至灞橋區臨潼區交界,南至灞橋區藍田縣交界,西至沿陰坡村、下魯峪村西界至柿園接二網路,沿二網路至新興王柯寨段南延伸線至灞橋區藍田縣交界,東至灞橋區行政界限;
臨潼區行政區域內,南至臨潼區行政界限,北至西臨城市快速干道臨馬路至臨藍路,其中陜鼓廠至華清池段北至驪山坡腳線,西至臨潼區灞橋區交界,不含西安臨潼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規劃范圍。
農家樂經營者 戶外穿越愛好者將被限制
據了解,在《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中未涉及農家樂、登山穿越、峪口保潔等管理問題,在此次施行的《辦法》中進行了補充完善。
《辦法》規定農家樂經營者不得違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經營。同時要按規定處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隨意排放、棄置。優先選擇清潔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為燃料。
《辦法》還規定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戶外活動情況,劃定旅游景區外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的路線和露營地,并向社會公布,在展開相關活動時必須按照規定路線進行。
此外,《辦法》規定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峪口和硬化道路的峪道,設置垃圾收集設施,配備保潔人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秦嶺保護將加大基層執法力度 不作為將被約談
《辦法》要求市級相關部門、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巡查通報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報工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區縣人民政府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派駐行政執法人員,具體派駐部門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違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理。單位和個人發現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監察部門舉報。同時建立約談制度,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約談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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