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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7-1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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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眼哭瞎期盼三門峽中院路增廣早日同意立案再審
10年前,河南澠池縣的李留群實在和在澠池縣建行上班的妻子張淑紅過不下去了,一對鐵了心離婚的夫妻分手方式采用的是長期分居的手段來互相報復。
10年之中,不知道在澠池縣建行上班的張淑紅對分居丈夫動態關注過沒有,但李留群對妻子十年間干些什么一無所知。
2014年年底,一對在分居十年中苦苦掙扎的夫妻終于好合好散了,可離婚之后的李留群卻不斷接到法院的傳票,一個又一個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借貸的官司將他也作為被告告到了法院。
一頭霧水的李留群莫名其妙的只能一次一次的被借款、被應訴。是原妻張淑紅故意給別人打借條搞虛假訴訟報復李留群,還是另有起因?
婚姻關系徹底破裂的夫妻離婚前分居竟超過十年
李留群是在澠池縣一家國企上班,工資豐厚;其妻子張淑紅是澠池縣建行的正式員工,工資在當地也算可觀,自打結婚二人一直實行AA制,兩人在婚后唯一值得回憶的只有一個兒子。
在李留群回憶中,張淑紅的強勢令人在婚姻之后就膽戰心寒,結婚之后就夢想早日結束夫妻關系,這是李留群的心里話。
李留群和張淑紅的婚姻在磕磕碰碰中終于在第23個年底前走到了盡頭,他們彼此拒絕了同床異夢的奇葩相處方式。
離開了張淑紅的李留群在外還是孤單一人說不過去,他接受了可以照顧他一生女人的照顧,建立了不受到法葎保護的家庭關系。
張淑紅也尋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她和李留群在分居幾年后通過法葎手段協商解除了婚姻關系。另據媒體深度調查,實際在離婚前多少年兩人都各自有了自己的另一半。
為了離婚付出了分居十年的巨大代價,領到離婚證的李留群還沒有從興奮中清醒過來,澠池縣法院的開庭傳票便接二連三出現在面前。這些官司的被告之一就是前妻,這些原告在狀告張淑紅償還債務的同時,認定這是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留下的債務,要求法院判決李留群連帶償還。
分居期間,張淑紅非法集資竟然超過了近3000萬
從2015年大概5月份第一張開庭傳票開始,從原告訴訟的是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共同生活”開始,李留群在迷霧中掙扎,有的告他們夫妻開門市、有的告他們夫妻開礦、有的告他們因“經營所需”,但是并沒有一點證據證明他們的說法。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責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張淑紅在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存在期間,到底以經營需要為幌子還是其他原因給別人打借條,搞虛假訴訟報復、變相向李留群要錢?這些恐怕只有公安機關能夠調查清楚。
在葎師的專業介入下,一長串清單出來了,張淑紅在2014年年底前,以“存到我這里的款給你們高息”為由所借款項遠遠不只是已經告到法院的五家,大約還有幾十家在察言觀色,涉及金額至少近3000萬。
李留群咨詢葎師,葎師的解釋是:我國現行《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依此規定,若債權人主張共同債務,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或該筆債務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這些債務給家庭帶來了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補充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門峽中院梁維院長:路增廣這樣判案你知道嗎
李留群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系列案,經過了三門峽兩級法院近20次庭審,有判決共同債務被撤銷發回重審的,有一審直接判決不是共同債務的。
本系列案其實不外乎借款合同糾紛;夫妻共同債務糾紛兩個法葎專業性話題。要想認定共同債務,必須先確定債權。然而,本系列案經過了近20次庭審,張淑紅本人始終沒有露頭,誰能說清這背后有沒有虛假債務、非法債務?我國現行《民訴法》第六十三條關于證據的詳細規定是:(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最后注明,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路增廣法官單憑一張借條,這張借條是否張淑紅書寫?是否具體支付了借款?就認定借款事實;還直連帶了毫不知情的李留群實在是有些牽強。
依據我國《民刑交叉》相關法葎規定,在每一次庭審現場,李留群都會很機械的給法庭提交一份《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申請書》,這次也沒有例外,但又被路增廣法官“石沉大海”。
2017年9月28日是李留群全家差點跳樓的灰色日子,因為在這一天,李留群收到三門峽中院路增廣寄來的一份直接改判、判決共同債務的二審判決書。
判決書依據的法葎依據是現行《民訴法》第170條。
但是,《民訴法》第170條并沒有關于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文字敘述,人民法官路增廣這樣做,無疑是在拿法葎開玩笑,拿相當權威的三門峽中院公章當一個普通的紅戳蓋著玩。在我國法葎文書的制作,款和項是有專門的嚴格法葎規定;還有,想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法葎依據必須牽涉《婚姻法》或者是該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經路增廣研究并出具的這份判決書實際上并沒有法葎依據連帶李留群。也許他是在有意規避什么,這些恐怕只有路增廣自己清楚。
另外,據權威法官介紹,二審改判案件必須上審委會研究討論決定;聽說路增廣本人最后好像也不當家了,這背后有沒有權錢交易,到底誰是路增廣背后隱藏的“大老虎”、誰是他的靠山?李留群呼吁紀委檢察機關早日介入調查,給全國網民一個合理的說法,還三門峽司法一片晴朗。就這樣被糊里糊涂的判決償還債務,李留群實在無法接受,也難以服眾。
主審法官路增廣更囂張的是在庭審現場不顧自己是人民法官的光榮身份,兩次冷笑“這么簡單的案子,十分鐘搞定的事”,路增廣這樣敷衍對待一起多次庭審未決的系列案,折射出的是其對法葎的褻瀆,還是三門峽中院領導的監管不力?還是路增廣法官本人對法葎的精通?請全國網民在此請求三門峽中院梁維院長公開庭審現場視頻。
在這里李留群本人很想引用《最高法》周強院長2013年7月5日在《人民網》發表署名文章“要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就必須把每一個案件審理好,對于社會關注的一些復雜、疑難、敏感案件,更是如此”。
李留群緊急呼吁三門峽市委劉南昌書記督促公安立案
三門峽市委書記劉南昌非常關注網民呼聲,在人民網上專門給網友寫信。
李留群原妻張淑紅在2013年至2014年間,在李留群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從事非法集資,詐騙超過百人涉及金額超過近3000萬,離婚之后的李留群有沒有為其繼續承擔共同責任的義務呢,這也許是三門峽中級法院對其中王拴群起訴的一筆發回重審;張英梅;張煥梅兩起一審直接判決不是共同債務的主要原因。
在2015年5月份,據張淑紅本人陳述,數千萬的非法集資款實際是交給左麗華、姚小偉夫婦拿去經營兩個鋁石礦去了,由于姚小偉于2014年4月8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決十幾年的刑法,姚的被羈押直接導致原借款全部停止付息,看到資金鏈斷裂要錢無望的部分出借人陸續開始起訴。
據權威媒體在2016年8月15日報道:如果簡單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會導致一些當事人惡意偽造債務,使婚姻充滿風險。一方一旦起了“歪心”,配偶很難自拔,這樣做無疑會造成社會更大的不誠信,給司法機關帶來更多的虛假訴訟。
這就是張淑紅借款數千萬的真相,李留群可以拿出十幾年前已經實際重組家庭的所有證據來證明他們離婚并不是為了逃避夫妻共同債務。李留群在澠池縣煙草局已任職多年的職務是監察室主任,也完全知曉夫妻共同債務的法葎后果.....
相信在公安機關的介入和法院再審糾錯之后,張淑紅非法集資一案的真相一定能夠水落石出。通過以上文字的敘述,李留群緊急呼吁三門峽市委劉南昌書記緊急督促公安機關盡早立案,盡早給每個受害人挽回損失。否則,后半生,李留群也只能含淚辭掉工作,手扯兩位八旬老父母專業上訪告狀了,因為李留群實在沒有他法。
被三門峽中院路增廣直接改判的那筆李留群日前(2017年11月15日)已無奈的向三門峽中院提交了《民事再審申請書》,據說在三門峽中院沒有糾錯的可能……也沒有在三門峽中院成功裁定再審的先例。李留群也無奈的選擇做好了長期申訴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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