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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7968 回復:0 發表于 2013-9-17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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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戶外事故頻發 到底由誰來買單 [復制鏈接]

原標題:驢友戶外事故頻發 到底由誰來買單
  近年來,對于戶外運動來說,可以說是一個持續“高燒”不退的新型旅游業。越來越多的各類人群加入到戶外運動這個隊伍之中,然而頻頻發生的“驢友”戶外“遇險”事故,也讓許多政府部門頭痛不已。在全國每月都有“驢友”登山發生意外。西安地處秦嶺北麓,是“驢友”戶外活動最佳去處,也頻頻發生“驢友”戶外活動需要救援的情況。然而“驢友”登山頻發的事故,仍未給這項新興的活動降溫,反而這項活動卻有愈來愈熱之勢。
  “驢友”這個名詞是這幾年流行的一個新詞語,是網絡語言,最初由新浪網推出,是旅游一詞的諧音,指參加自助游的朋友,朋友間互稱“驢友”。據說,世界上第一頭“名驢”是這樣誕生的:1878年秋,一個瘦弱的男子騎著毛驢穿越法國西部的塞文山脈,他帶著素描夾邊走邊畫,之后寫下了《塞文山驢背之旅》。他就是蘇格蘭作家斯蒂文生。這本驢背上的日記并沒有多大的名氣,但是斯蒂文生一定沒想到,100多年后,他的經歷被熱愛大自然的法國人效仿,紛紛騎著毛驢在塞文山區四處游轉。而他自己一不小心成為“驢友”的鼻祖。“驢”在人的心目中有不怕吃苦,能穿越崎嶇道路的形象;同時“驢友”一詞又與漢語“旅游”諧音,故形象地把自助游愛好者稱為“驢友”。
  “驢友”隊伍不斷壯大
  當你走在山水之城,華夏故都西安隨便問一個路人,參加過“驢友”戶外活動嗎?可能80%的人都會肯定的回答參加過。
  西安城南30余公里處,便是連綿起伏,群山環繞的秦嶺山脈,也是西安“驢友”戶外活動的最佳去處,登山旅游,做戶外運動已成為一種時尚。西安偉宇戶外俱樂部“羚牛”先生告訴記者:“在高樓林立的城市生活久了,就想出去透透氣,享受一下背著背包在林蔭小道上行走,餓了啃一口干饃,渴了喝一口清澈的山泉水,累了支起帳篷歇一歇,這樣每次回到城市都有煥然一新的感覺”。這是廣大驢友的心聲。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邀上志同道合的朋友,背起行囊,跋山涉水,穿越茂密的森林,去探險,去探知,去尋找自己的快樂。現在這種生活方式已成為新的旅游方式,已成為都市旅游休閑的新時尚。
  目前,我國參加戶外運動的人每年達到8000萬之多,西安人也已達到長年參與戶外活動的60余萬人,跟俱樂部走的約10余萬人,走環山公交車爬山的驢友最多達18萬人左右,每到雙休日上秦嶺山的驢友可以用人山人海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這樣的勢頭還有進一點發展的趨勢。
  頻頻發生的“驢友”事故
  全國戶外運動井噴式發展,戶外不安全事故也頻頻發生。
  2006年7月19日,13名“驢友”在南寧趙江旅游露營時突發山洪,21歲的“手手”被洪水卷走;2007年3月11日,11名驢友在北京靈山登山途中迷路,23歲的“夏子”遇難……
  2006年“驢友第一案”中,遇難女孩“手手”的母親向法院起訴,狀告同行的12位“驢友”,這件事很大程度上促使了“生死狀”的出現。
  多次組織“驢友”出行的張可說,自從“驢友”第一案后,他再組織自助游必然會附上一份“生死狀”。
  2010年國慶期間,戶縣某醫院主任王某帶著讀研的女兒及上初中的兒子來到朱雀森林公園,卻發生一雙兒女失蹤死亡的悲劇。
  2010年發生20余起戶外事故,十幾名驢友死亡,十余人失蹤。“出事故的大部分都是業余愛好者——驢友”,他們都是三三兩兩坐公交車,不考慮路線、光顧低頭爬山,頭一仰,天都黑了,匆忙下山,天黑灌木又多又高,裝備簡陋,容易迷路。偉宇戶外俱樂部“山公”告訴記者,有的驢友因體力有限,在預計的時間下不了山,出事故的90%都是自發爬山的驢友。
  沒法計算的一筆賬
  就戶外救援的成本問題,記者咨詢了西安偉宇戶外俱樂部的山公先生,他告訴記者,沒仔細算過,就時間成本來看,每次進行一次救援,少則三五個小時,多則好幾天。提起前年元旦期間上鰲山搜救那名失蹤的女驢友楊某,西安戶外運動救援隊隊員個個面露無奈和尷尬。大家都是自掏腰包趕去救援,志愿者,武警,戶外俱樂部領隊,救援隊員,當地村民總共出動約150人,動用了不少車輛,搜救費用花了近萬元。
  采訪中,西安偉宇戶外俱樂部的帶隊“羚牛”粗略計算了一下,救援的費用主要花費在燃油費、過路費、搜救人員的加班費用及設備磨損上,就拿最常用的救援繩來說,每米30余元,50米的繩就1500多元,常溫下,一根繩子可以使用3年,但遇到下雨、下雪,或高溫或低溫環境下,一根繩子壽命也就是一年。這些時間、人力成本等都難以統計,也沒有人專門算過。“羚牛”粗略估計,救援一次成本約800元左右。
  缺少專業救援隊,更缺救援機制
  驢友戶外涉險引發各方力量救援,究竟是不是在浪費社會資源?曾多次參與探險旅游的西安偉宇戶外俱樂部“山公”認為,救援費用可以考慮由被救援者支付。“讓他們承擔費用,可以讓他們下次出發前好好想一想,別莽撞行事”。對此,有關人士建議,驢友是否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償一旦遇險可能出現的救援成本。他說,在他們救援的人員中基本上都沒有買過保險。對此,西安人壽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出門旅游參保的險種有旅游意外險和短期意外傷害險兩種。旅游險大多保費較便宜,辦起來也比較靈活。西安偉宇戶外俱樂部“山公”說,凡參加偉宇戶外運動的“驢友”登山前,必須買保險,不買保險一律不許參加。但自發組織的業余愛好者驢友,一般都不購買保險,也沒有專業人員帶隊,甚至也不帶任何裝備,出事故的大多數都是一些散驢。出事故后,不熟悉路況,挨餓受凍,甚至出現死亡現象。“羚牛”說,從每次救援情況來看,有近9成的救援都發生在秦嶺地帶,然而整個秦嶺地帶都沒有一支專業救援隊伍,只能依靠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戶外救援,由于缺乏專業救援設備、戶外探險專業人才,現在的搜救工作主要靠經驗判斷方位。“羚牛”認為,隨著戶外探險的興起,遇險事件發生的概率也將會增加,當前不僅缺少專業的救援隊伍,更缺少一個與國際接軌的救援機制。
  救援費用應由誰買單
  救援費用不應該由被救援者獨自承擔。愛好戶外運動的西安市民張先生認為,應該多建立些救援機構或組織,救援費用就由救援組織和被救援者共同承擔。
  開發戶外用品商品的楊先生認為,救援費用不應該由被救援者承擔。
  然而,西安市民肖峰認為,“既然出動了救援隊,相應的花銷應由被救者承擔”。
  律師馬慶勛認為:如果戶外運動被救者屬于“違規”探險行為,可以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但這跟收取救援費用不能混為一談。
  從法律層面上講,民間救援隊是在參與救援活動中,所產生的費用,被救者也可以不承擔。馬慶勛說,因為救援活動不是商業行為,不應該產生經濟交往,民間救援者在參與救援活動中應該能預見到救援成本的問題,他所行使的是自愿行為。但是,從道德上講,被救援者也可以選擇支付救援者一些成本費用等。
  驢友“雪山”認為,應該把戶外運動作為一個行業,制定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要有資格準入,不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拉一個隊。對從業人員也要有考核標準,要成立一個專業機構來管理。
  欣慰的是,西安戶外運動協會已起草了《西安市戶外運動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舉辦戶外活動應由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發起,未經批準擅自組隊戶外活動,西安戶外運動協會或所在地行政部門將停止該戶外活動,吊銷參與該戶外運動的指導員或救護員的資格證書。
  同時,救援隊正在維護戶外出行備案制,即通過無線電中繼臺備案,驢友隊出發前通過中繼臺向救援隊總部備案,包括隊伍的名稱、人數、登山線路和預計返回的時間,隊伍按時出山再通過中繼臺銷案。如果沒有按時出山,救援隊就主動與他們聯系。此外,救援隊還準備在山里、峪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牌,并給線路逐一編號,以便定位搜救。驢友在山里迷路,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可以點火利用煙霧求救報警,最好找些濕柴,其點燃時煙霧大。因為秦嶺里有防火哨,防火哨看到煙,會快速查看。
  西安市民政局政制法規處相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對民間救援組織在救援中產生的費用給予補貼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西安市體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戶外運動牽涉的部門較多,有交通旅游、林業、體育等,不是體育部門一家能夠獨立制約的,需要多個部門聯合起來逐步規范戶外運動。同時他倡導驢友參加戶外活動,一定要參加有資質的戶外俱樂部。與此同時,驢友出行一定要自律,不要擅自走陌生線路,不要脫離人群等。
  戶外活動亟待管理辦法出臺
  我國雖然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實施了《旅游資源保護暫行辦法》。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部具有針對性的戶外活動的管理辦法,而上述兩個辦法也都未明確規定私人穿越遇險應承擔什么責任。與此同時,絕大多數景區也沒有明確的法規規定,在哪種情況下被救援者應為救援費用埋單,更未規定應怎樣埋單。
  由于網絡組織的活動本身有其不確定性,加之探險旅游又存在相當大的危險隱患,很多剛剛開始玩“戶外論壇”的“新驢”們在感嘆帖子中美景的同時,忽略了徒步活動存在的危險性,從而草率報名,這是對自己極大的不負責任。
  據了解,目前對于探險性旅游,由于危險性高、利潤低,正規旅行社不組織,大多由戶外運動俱樂部組織“驢友”出行。為了避免發生意外事故而承擔責任,活動組織方都要求參與者簽下類似“旅途所有風險自負其責”的“生死狀”。
  對此,上海市旅游局法律專家劉巍嵩說:“這種所謂的聲明在法律上絕對是無效的。”任何活動,不論是否收費,其組織者都要對參與者的人身安全負責。“驢友”不論是否簽訂了“生死狀”,一旦發生意外,組織者都將承擔民事責任。
  “由于探險旅游活動的隨意性和自發性,也無法律規范,旅游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管。”旅游界人士指出,戶外探險運動出現的種種安全隱患,暴露出當前相關法律法規滯后的現狀。建議加強對俱樂部的規范化管理,通過法規形式,規范戶外運動的組織形式和救援手段,開展相關培訓提高戶外運動參與者的風險意識和戶外探險技巧。
  不少戶外運動人士也認為,要保證“驢行”的安全,政府相關部門亟須加強對戶外探險行業的引導、規范,盡快建立探險行業安全保障標準,對探險活動的組織者實行資質認定和準入制,從源頭上把關。只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真正完善了,俱樂部從營業申請到資格認證都能做到規范管理,戶外探險愛好者的專業培訓機制得以健全,戶外探險“玩命”的局面才能真正改變。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說,這種活動不同于旅行社等正式機構組織的活動。這種野外探險都存在一定風險,參加者在參加活動之前就要有這種風險意識。如果召集人存在過錯,例如在召集過程中有虛假描述、虛假承諾,或以盈利為目的等,這樣就需要承擔責任,否則目前法律沒有召集人要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一般都是風險自擔。
  新疆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告誡各位網友說,在參加戶外探險的報名時,最好選擇有法人資格的機構,一旦出現意外,有利于追究責任。“領隊取得了資格證,并不代表他們對任何戶外線路都熟悉,只能證明他們已具備了基本的戶外運動知識。”
  金英杰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在戶外活動前,作為領隊要詳細了解線路相關情況(如氣溫路線類型、強度難度等)、參加人員要求(身體狀況、經驗、裝備等)、撰寫活動計劃書(其中最主要的是意外事件應急預案和后備方案等)、到體育主管部門登記備案、購買保險、簽署責權協議,如要走高危線路,領隊一定要提前去探一次路。像夏特古道這樣的高難度線路,領隊必須要有探路經驗。”
  鄭州旅游職業學院的張楗讓長期從事旅游法規研究,他告訴記者,在保險制度上,早在2006年,國家旅游局和保險監督委員會就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旅游保險開始“破冰”之旅。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現代旅游業發展需要的旅游保險制度,力爭實現旅游保險產品相對完備,旅游保險服務規范到位,“旅保合作”機制相對完善,旅游保險覆蓋面明顯擴大。“目前除了‘旅行社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一些保險公司還專門推出針對自助游、自駕游、驢友戶外的個性保險險種,甚至包括高風險旅游項目如漂流、攀巖、滑雪等的險種,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可以在出發前具體洽談和協商。只是保費較高,保險額較低,一些驢友不愿意接受。但隨著保險制度的健全,險種的豐富,保險意識的增強,這種現狀會得到改觀。”張楗讓介紹道。
  天安保險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很多保險公司對驢友開展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年交上100元獲得一年的保險,讓自己的戶外活動有了保障,隨著去年4月份以來,驢友戶外傷害事故的頻發,不少保險公司停止了類似保險的出售,特別是每次交上幾元錢的短期保險,更是慎之又慎,或者干脆取消。所以還是建議廣大驢友購買常年“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記者了解到,從2008年開始,新疆相關部門就開始草擬《新疆戶外運動管理條例》,目前還在調研中,不少網民希望其能盡早出臺成為全國首個戶外運動管理法規,對戶外運動加以規范。
  海南旅游研究所所長楊哲昆認為,要規范好穿越活動,可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在法律規章上加以細致約束;二是由政府建立完備的救援體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培育;四是在協會和社會輿論的引導下,逐步培養驢友們的自律意識。例如,可通過制度來合理安排救援費的分配,以引導公眾規避風險,增強生命安全意識。2009年6月,美國3名登山者在攀登四川愛德加峰時失蹤。事后,被搜救方就按照他們國家的相關規定承擔了搜救的全部費用。具體來說,可設置救援基金、戶外活動保險,甚至可以效仿國外,制定并完善“救援費用由被救援者承擔或部分承擔”的相關條款。
  “目前國內的戶外運動正處在自主化向商業化的過渡階段,而商業化的不完整使得戶外探險者的自主性較強,違規穿越的危險系數較高。”楊哲昆認為,國際經驗表明,越是提供合格的戶外活動服務和市場化的救援服務,就越能約束少數不太合格的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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