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5716 回復:0
發表于 2014-11-1 22:19
|
|
原標題:驢友探險應遵循“不干涉”原則
近年來,旅游已成為公眾休閑的重要方式,其中,通過自發組織的各類戶外探險活動,也日益受到了廣大驢友的青睞與追捧。但是,一些探險活動因組織不善或準備不當,令參與者陷入危險的境地,不得不頻頻動用社會資源,使社會付出了高額的經濟成本甚至驢友和救援人員的寶貴生命。陜西因為秦嶺的存在,更是這類現象的多發地。就這個問題展開討論并形成共識,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因為它不僅涉及到公共財政的支出,還危及到驢友和救援人員的安全。
我以為其中的幾個關鍵點應該厘清——
第一,探險是人類的天性,人類對未知事物充滿好奇,因好奇產生一探究竟的沖動,這是人類的基因。因而即便有關部門常常提出忠告,勸阻旅友冒險,但總有人停不下探險的腳步,并在探險中獲得巨大的快慰,陶醉于征服自然的成功之中,也常伴有危險情形的發生。沒有探險,就沒有新大陸的發現;有了探險,就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可無論如何,探險絕不是一道禁令就能止息的活動。
第二,出現危險比如迷路、受困、受傷、饑餓,求援是必然的選擇,除非他沒有通信設備或發出其他信號的條件,或者失去了求救的能力。而接到求援展開搜救,不僅是人性關懷的折射,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在這一點上沒有異議。不能因為驢友是個人責任,就放棄或者遲緩救援。
第三,救援必然有費用發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這個費用怎么分攤,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我覺得財政應該有預提資金,以應對一切意外的發生,這是硬幣的一個側面;同時作為被救援個人,適當承擔部分費用,同樣符合“誰消費誰買單”的公理。尤其是那些不聽勸阻一意孤行的人,更應如此,不然得不到應有的教訓。
第四,但凡在救援發生過的地方,最好建立永久性標志,以此減少再陷困境的幾率。探險人員也應做好出行計劃,避免獨自行動;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比如及時打開GPS定位系統等,有利于救援人員尋找目標;增強保險意識,打消僥幸心理,現在就有戶外保險一類險種可供選用,就像運動員應對意外傷害投保那樣。
對某些人來說,探險有著巨大的樂趣,是他們的生存方式。但是切記,個人的任何行為,都應該遵循“不干涉原則”(又稱“傷害原則”),不給第三者造成損害。這應該是是非的邊界。造成了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是文明社會的共識。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