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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一支網上召集的10人戶外隊伍在貢嘎山上日烏且營地徒步前往冬季牧場途中,21歲的隊員廖某掉隊失蹤;直至10月4日下午,仍未發現其蹤跡,活動組織者報警求助。接到求助信息后,甘孜州體育局登山協會積極開展救援,當地先后派出三批搜救隊伍展開搜救。5日18時30分許,搜救人員終于在康定縣玉龍西與老貢嘎寺之間的山谷,找到了已失蹤3天的廖某。
屢屢發生的“驢友”意外事故都有共同肇因:一是驢友對“驢行”中的突發風險估計不足、疏于防范。做“驢友”是件很專業的事情,但不少“驢友”以為“驢友=旅游”,參加戶外運動僅僅是為了“好玩”和“刺激”,“除了勇氣什么都沒有”。而“驢友”一旦遇險,隨之的救援動輒十數人、幾十人,花費少則上千元,甚至上萬元,這些錢往往從財政支出,納稅人豈能愿意?二是相當一部分俱樂部的運作并不規范,既沒有專業的戶外運動指導人員,也缺乏專業運動器材,無力為團隊提供專業安全保障。三是相關管理部門服務缺失。雖然部分“驢友”進入的是未開發、開放的區域,但旅游管理等政府部門也有告知風險、進行勸阻的義務,比如設立警示標志、劃定禁入區域等。
大自然的魅力總在奇絕處,戶外運動有很大的挑戰和刺激,屬于極限和亞極限運動。所以,國外許多景區都會設置一些登山小屋,屋內物資設施齊備,可用做登山者避險; 有些景區還設置專職的攀登巡守,為登山者提供及時幫助。同時,許多國家對自助探險旅游活動的參與者進行準入許可,并按照旅游地的風險等級要求參與者的資質條件、設備配備條件等,從而約束旅游者的個人英雄主義行為。據中國登山協會不完全統計,2001年至2011年期間,中國戶外運動的遇難人數總計220人。而在很多國家,探險行為是由相關協會規范的,這些協會要承擔其所負責區域的救援任務,參與探險活動的人必須持有相應等級的“執照”。
通過立法對戶外運動給予規范,并對民間救援組織的功能、作用加以明確、肯定和支持、幫扶,很有必要。而且,通過立法還可進一步規范戶外運動的準入門檻、運行機制、風險管理、責任歸屬等。只有法律法規真正完善了,戶外運動才能走上正軌。
(原標題:避免驢友“無知者無畏”亟須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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